本自治條例所稱附近相關地區,係指下列各區里: 一、當地區:南港區。 二、當地里:南港區舊莊里。 三、相鄰里:南港區中研里及九如里。 掩埋場延用期間遇有行政區域調整時,其相關地區依新行政區域認定;調 整後原附近相關地區之區里如劃分為二以上行政區里,均納為附近相關地 區,其回饋補助費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協商各附 近相關地區分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