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各處、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綜合規劃處:捷運系統路網規劃、路線工程規劃、環境影響評估、用
    地規劃、用地取得及補償、其他運輸系統、營運規劃、都市計畫、交
    通維持計畫、公共設施之配合規劃、初履勘及財務計畫之研擬等事項
    。
二、土木建築設計處:有關工程之調查、測量、鑽探、路線、廠站、軌道
    等之土木、建築、景觀、水電環控、電梯、電扶梯等之規劃、設計、
    材料規格、施工規劃、施工計畫、概算編擬、價值工程及毗鄰捷運設
    施之建照會審等事項。
三、機電系統設計處:車輛設備、廠房設施、電力供需、號誌電訊之規劃
    、設計、採購、系統整合及概算編擬等事項。
四、工務管理處:工程之發包策略、契約規範、計畫管控、施工管理、工
    程預算及進度管控、工程採購監辦、安衛防災、風險管理、品質保證
    、品質稽查及材料試驗等事項。
五、聯合開發處:土地開發基地規劃及評選、效益評估、細部計畫、研訂
    開發計畫、建築設計、土地開發基金管理、權益分配、投資管理、公
    有不動產出售及其他經營管理等事項。
六、技術發展處:捷運技術知識管理、應用推廣、訓練發展、捷運圖書資
    料管理、資訊科技之運用、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及資訊設備之管理
    維護等事項。
七、資產及財務管理室:捷運財務規劃、調度、管理、工程保險、理財管
    理、捷運固定資產重置基金管理、捷運系統建設基金管理、捷運資產
    管理、公有不動產出租及出納等事項。
八、秘書室:文書、檔案、總務、財產之管理與法制、公關、研考等業務
    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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