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八十四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執行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3月27日

條文關聯

  稅課、規費或其他有強制性之收入,其稅率或徵收費率,除稅法或其他
  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任意變更。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