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非營業循環基金,以本府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
  (以下簡稱住福會)為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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