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防護團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團設左列各組:
  一、組訓組:掌理防護團組訓演習、召集、裝備、管理、分配、督導、
      考核等事項。
  二、勤務組:掌理防空、防情防護、災害處置及緊急事故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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