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左列各科室,分掌各有關事項:
  一、生產科:掌理水源出水設備之操作維護管理、及水量調配等事項。
  二、供水科:掌理輸配水設備之維護管理及改善擴充之擬議、水壓調整
      、漏水檢測、修漏之督導及用水設備之審查等事項。
  三、業務科:掌理營運之策劃及督導、水表管理、違章用水之查處、水
      費計算、開單及機關收費等事項。
  四、企劃科:掌理中長程計畫之編訂、經營合理化之研究、管理制度之
      設計、研考業務之推行、自來水法規之研擬等事項。
  五、財務科:掌理資金籌措、財務收支調度、水價擬定、財產管理、水
      權申請及出納等事項。
  六、物料科:掌理物科之請購、收發、儲運及呆廢料處理等事項。
  七、總務科:掌理文書、印信典守、事務管理、公共關係及不屬於其他
      各單位事項。
  八、資訊室:掌理資訊系統之規劃設計及協調審查、進出資料之管制、
      硬軟體設備之租購、設置及管理等事項。
  九、勞工安全衛生室:掌理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策劃、管理、檢查、訓
      練等事項。
  十、水質中心:掌理水質管理控制、維持供水品質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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