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員工獎懲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8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會之責任如左:
  一、職員、雇員記功、記過以上之特殊獎懲案件之評議事項。
  二、職工記大功、記大過以上之特殊獎懲案件之評議事項。
  三、處長交議案件。
  四、本處獎懲制度,執行方法及執行效果之改進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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