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場地提供使用之範圍、用途、時間、提供申請使用對象及多人申請
同一場地之使用優先順序,由各場地管理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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