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副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文
化局局長兼任;委員十五人至十九人,其中委員五人,由本府民政局、
教育局、工務局、警察局及都市發展局之副局長擔任,報請市長派兼之
;其餘由主任委員遴選下列領域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報請市
長聘兼之:
一、植物。
二、園藝。
三、景觀。
四、植病。
五、森林。
六、建築設計。
七、都市計畫。
八、都市設計。
九、相關公會、學會、基金會、公益團體。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
,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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