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藝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22日

條文關聯

  一、依臺北市公共藝術推動自治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收納之公共藝
      術經費。
  二、管理機關依預算程序撥充之款項收入。
  三、中央政府補助款項收入。
  四、捐贈收入。
  五、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六、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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