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會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研究發展組:客家事務政策之規劃、研究發展與施政計畫、客家文化
    會館及客家藝文活動中心之設置與管理監督、國內外客家事務合作與
    交流等事項。
二、文教推廣組:客家傳統文化之保存與推廣、客家語言之發展、客家禮
    儀之研究、客家傳統民俗及語言人才之培育、客家藝文創作與客家社
    團輔導等事項。
三、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資訊、法制、公關
    、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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