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科、室、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資關係科:勞資爭議處理、防治就業歧視、推動兩性工作平等及
      勞工權益基金運作、管理等事項。
  二、勞安條件科:勞工安全衛生、勞動條件及勞動檢查等事項。
  三、勞工組織科:工會輔導、會務評鑑、勞教輔導、職工福利輔導及勞
      健保補助等事項。
  四、勞工育樂科:勞工中心管理、文康休閒推廣、勞工教育輔導及勞工
      大學規劃辦理等事項。
  五、外勞服務科:外國人工作管理及檢查、外勞法令諮詢及外勞安置服
      務等事項。
  六、身障就業輔導科:身心障礙就業服務、庇護工場、職業重建、定額
      雇用、職災慰助及身障就業基金管理等事項。
  七、秘書室:文書、檔案管理、事務、出納、研考、資訊業務、綜合規
      劃及不屬其他各科、室、中心事項。
  八、人力資源培訓中心:人力培訓、參訓學員技能、心理及就業輔導、
      產訓合作訓練、技能檢定、私立職業訓練機構申請及管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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