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建照科: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查、建築工程之建造執照、雜項執
    照、拆除執照核發、使用執照變更、室內裝修許可、建造執照預審、
    加強山坡地審查及建築師管理等事項。
二、施工科:建築工程施工勘驗與管理、使用執照核發與竣工勘驗及施工
    監造管理、營造業登記管理、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及損鄰申復處理等事
    項。
三、土石方管理科:建築工程土資場之營運管理督導、建築工程剩餘土石
    方流向管制及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相關法規研議等事項。
四、使用管理科:建築工程之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勘驗、合法房屋認定與查
    估、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與規劃、建築物使用設計與管理、公共安全
    檢查及危險建築物之認定等事項。
五、公寓大廈管理科:公寓大廈管理、規劃廣告招牌及工程設置許可管理
    、基地臺管理、山坡地住宅社區環境調查、鑑定與維護管理策略規劃
    、強制執行法制業務及申復案件處理等事項。
六、工程科:綜合建築工程設計與規劃、道路、橋樑、公有建築等相關新
    建、養護工程、防災救災、搶修復建及公園、廣場新建等工程之監辦
    、督導考核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等事項。
七、採購稽核科:稽核監督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各機關之採購等
    事項。
八、秘書室:文書、檔案管理、公文管理、事務、出納、採購、財產管理
    、法制、研考、施政計畫、資訊管理、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綜合業
    務及不屬於其他各科、室之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