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烏來區改制山地原住民區人員移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受撥機關,指改制後之新北市烏來區民代表會(以下簡稱代表
會)與新北市烏來區公所(以下簡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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