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殯儀館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館設下列各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服務課:遺體冷藏室管理與禮廳、停柩室、靈車、運屍車申請、一
      般殯儀服務事項處理、受理喪家治喪申請及葬儀公會聯繫等事項。
  二、葬儀課:殯葬設施之規劃設置、多元葬法宣導與申請及火化場之營
      運與管理等事項。
  三、總務課:文書、檔案管理、公文管理、事務、出納、研考、法制、
      採購、技工(工友)管理、財產管理、殯葬設施維護管理、機電工
      程設備維護、土木、建築工程及停車場規劃管理、公共關係、新聞
      發布,綜合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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