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下列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合企劃課:公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規劃設置、殯葬設施
      專區規劃與設置及相關自治法規擬定等事項。
  二、墓政管理課:受理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之設置申請審核
      、環保葬申請作業管理、公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督導管
      理及非公墓濫葬墳墓裁罰等事項。
  三、殯儀管理課:公立殯儀館、火化場規劃設置督導、私立殯儀館、火
      化場之申請設置核准及督導管理、殯葬服務業許可及輔導管理、違
      法從事殯葬服務業與違法殯葬行為裁處及殯葬消費資訊提供與消費
      者申訴處理等事項。
  四、秘書室:文書、檔案管理、公文管理、事務、出納、採購、財產管
      理、法制、研考、資訊管理、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綜合業務及不
      屬於其他各課、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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