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下列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規劃設計課:公園、道路、景觀點、節點、高灘地、新生地、風景
      區、博物館、自行車道、重劃區、橋樑入口及橋下綠美化景觀之規
      劃、設計及監造等事項。
  二、施工維護課:公園、道路、景觀點、節點、高灘地、新生地、風景
      區、博物館、自行車道、重劃區、橋樑入口及橋下綠美化景觀之施
      工及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技術推廣課:苗圃經營、社區配苗、原生植物復育、技術研發與引
      進推廣、教育宣導、社區輔導及行銷活動等有關綠美化事項。
  四、秘書室:文書、檔案管理、公文管理、事務、出納、採購、財產管
      理、法制、研考、新聞發布,綜合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課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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