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府所屬機關得因業務需要,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本市各區公所執行
之。
前項情形,應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
公告之,並刊登本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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