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道路設置廣告欄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府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繼續適用之原臺北縣各鄉
  (鎮、市)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其有關廣告欄收費規定與本標準不同
  者,依本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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