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市場經營科:傳統零售市場、公有超級市場輔導管理等事項。
  二、攤販管理科:零星攤販、攤販集中場之輔導管理等事項。
  三、工程管理科:市場及攤販集中場之建物及設備等工程及協助相關事
      項。
  四、營運規劃科:獎勵投資市場、研究發展、行銷、綜合管考、為民服
      務、資訊管理、法制等事項。
  五、秘書室:文書、檔案管理、公文管理、事務、出納、採購、財產管
      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科、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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