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調解行政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3月28日

條文關聯

  調解委員任期四年,任期屆滿仍未完成改聘者,本府應調解業務之需要
  ,得酌予延長任期至市議會審議通過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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