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市庫支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

條文關聯

市庫支票採用橫型卡片式,由代理市庫銀行總行統一印製。支票票面應載
明發票日期、支票號碼、禁止背書轉讓、受款人姓名或名稱、中文大寫及
阿拉伯字小寫金額、指定之代理市庫銀行、各級人員核章及市長官章,並
應加具特定標誌及暗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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