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私立幼稚園收退費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5日

條文關聯

  私立幼稚園收費項目及用途如下:
  一、學費:全學期收費。
  二、幼兒活動費:供辦理各項幼兒活動之用。
  三、幼兒材料費:供幼兒學習所需之材料、課程教材及輔助教材之用。
  四、設備費:供幼稚園增購教學設備(施)、圖書設備及相關設備(施
      )之維護與修繕。
  五、雜費:供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行政、業務、基本設備使
      用費之用。
  六、代收代辦費:
    (一)點心代辨費:供幼兒每日上、下午點心之食材及製作之用。
    (二)午餐代辦費:供幼兒午餐食材及製作之用。
    (三)交通代辦費:供交通車油資及車輛保養維修之用。
    (四)保險費:供幼兒參加團體保險之用。
    (五)其他:經家長同意委託代為訂購之團服(運動服、圍兜)、書
          包、室內鞋、睡袋;未經家長同意訂購者,不得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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