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立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待遇支給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17日

條文關聯

  國民中學兼任或專任教師在校內代課每週以五節為限,但同一班級同一
  科目課程每週教學節數超過五節無法分割時,得由一人兼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