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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立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待遇支給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17日
制定依據
1.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中華民國091年06月19日
第九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 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 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三種。 前項各款待遇支給標準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