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設置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23日

條文關聯

公有零售市場物品種類如下:
一、農產品類:青果、蔬菜、米、什糧、花卉、水產類、禽畜類及其加工
    品。
二、百貨類:服飾、五金製品、玩具、陶瓷、玻璃、裝飾品、鐘錶、資訊
    電器、日用百貨及貴金屬等用品。
三、飲食類:各種冷、熱飲食品及烘焙食品。
四、其他類:凡不屬以上三類之日常用品及經報本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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