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得依物品屬性,劃定攤(鋪)位,分類分區營業;其攤(鋪)位之 設置方式、型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定之。
市場得依販售物品屬性,採分類分區方式營業。關於其攤(鋪)位之設 置方式、型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則授權由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