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1月6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所稱面積狹小基地,係指建築基地深度與寬度任一項未達下列規
  定者:
  一、一般建築用地
  二、側面應留設騎樓之建築基地前項其他使用分區不包括農業區、保存
      區及保護區。但依獎勵投資條例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開發之工業住
      宅社區,按前項第一款之甲、乙種建築用地及住宅區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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