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老人居家服務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30日

條文關聯

  居家服務項目如下:
  一、居家護理:
    (一)相關資訊與諮詢服務。
    (二)安養、護理機構協商與轉介服務。
    (三)一般治療處置、呼吸、消化及泌尿系統各式導管與造口之護理
          等服務。
    (四)有關病人護理指導及服務事宜。
  二、居家照顧:
    (一)協助膳食或膳食調理。
    (二)協助服藥。
    (三)協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構,但就醫者之交通費用由就醫者或其
          家屬自行負擔。
    (四)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品。
    (五)協助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
    (六)個人清潔服務:沐浴、更衣、更換床單等服務。
    (七)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
    (八)文書服務:協助申請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代繳各項費用等服務
          。
    (九)其他服務。
  三、家務服務。
  四、友善訪視。
  五、電話問安。
  六、餐飲服務。
  七、居家環境改善,但以被服務者基本生活起居範圍為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