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務項目如下:
一、居家護理:
(一)相關資訊與諮詢服務。
(二)安養、護理機構協商與轉介服務。
(三)一般治療處置、呼吸、消化及泌尿系統各式導管與造口之護理
等服務。
(四)有關病人護理指導及服務事宜。
二、居家照顧:
(一)協助膳食或膳食調理。
(二)協助服藥。
(三)協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構,但就醫者之交通費用由就醫者或其
家屬自行負擔。
(四)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品。
(五)協助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
(六)個人清潔服務:沐浴、更衣、更換床單等服務。
(七)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
(八)文書服務:協助申請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代繳各項費用等服務
。
(九)其他服務。
三、家務服務。
四、友善訪視。
五、電話問安。
六、餐飲服務。
七、居家環境改善,但以被服務者基本生活起居範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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