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下列科,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新聞聯繫科:新聞發布與媒體聯繫、記者會之召開、輿情研究與分析
    、新聞聯絡人會議、影音資料攝錄製作及管理等事項。
二、綜合行銷科: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重大施政及專業行銷策略
    與宣傳、電子及平面媒體整合行銷宣傳、市政刊物暨宣傳資料之編印
    及發行等行銷等事項。
三、新聞行政科:有線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規、有線廣播電視基金、有線
    電視公用頻道管理、平面及有線電視不妥廣告及違規事項查察、防災
    與精神動員業務、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與資訊、法制
    、研考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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