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道路挖掘,係指在桃園縣(以下簡稱本縣)行政區域內之
縣道、鄉道、市區道路及現有巷道因管(纜)線、豎桿、人(手)孔、閥
箱等新設、拆遷、換修、擴充或其他用途需要挖掘或橋樑附掛者。
本府暨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挖掘道路者,不適用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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