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所稱道路挖掘,係指在桃園縣(以下簡稱本縣)行政區域內之 縣道、鄉道、市區道路及現有巷道因管(纜)線、豎桿、人(手)孔、閥 箱等新設、拆遷、換修、擴充或其他用途需要挖掘或橋樑附掛者。 本府暨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挖掘道路者,不適用本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