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不動產開發業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凡於桃園縣(以下簡稱本縣)轄區內從事經營投資興建住宅、大樓及其他
建築物開發業務之不動產開發業,應加入本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以下簡稱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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