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所稱綠覆率,係指綠覆面積與空地總面積之百分比。綠覆面積之計
算基準如下:
一、喬木高度需二公尺以上,每株以二十五平方公尺計算。
二、灌木、草地、地被及草花以被覆面積計算。
三、蔓性植物以花廊、柵籬或綠壁方式攀佈者,平面部分依實際被覆面
積計算,以花廊支柱數為蔓性植物株數,綠覆面以花廊面積計算。
四、舖設植草磚者,以其面積二分之一計算。
五、觀賞性水池,得以其面積二分之一折算。
六、休憩設施、兒童遊樂(戲)設施及運動設施提供公眾無償使用者,
得以設施面積二分之一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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