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之職掌為審查與研究審議範圍內下列事項:
一、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事項。
二、人行空間或步道系統動線配置事項。
三、交通運輸系統配置事項。
四、建築基地細分規模限制事項。
五、建築量體配置、高度、造型、色彩及風格之事項。
六、環境保護設施配置事項。
七、景觀計畫。
八、管理維護計畫。
九、其他事項。
幹事會審查範圍如下:
一、審議案件必備書圖文件項目之查核。
二、審議案件送審作業程序之查核。
三、前條第三項有關機關就其執掌法規之查核。
四、審議案件規劃設計內容建議事項。
五、本會授權審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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