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簡易自來水事業輔導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0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指之簡易自來水事業,係指每日供水量在三千立方公尺以下之
  自來水事業。
  簡易自來水應優先供應供水區域內居民飲用水用途,如有餘水,方得供
  應其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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