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國民小學附設國民小學補習學校成績考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4月08日

條文關聯

  國小補校學生成績考查,應根據國民小學補習學校教育目標,掌握成人
  發展與學習特性,兼顧認知、情意與技能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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