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

條文關聯

  前條所稱無法自行上下學,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重度以上障礙程度之智能障礙類、肢體障礙類、視覺障礙類之身心
      障礙學生。
  二、前款以外之身心障礙學生,需持有身心障礙鑑定醫療院所證明其無
      法自行上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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