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承縣長之命,並受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局長之督導,
  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