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處所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5日

條文關聯

  會面處所應為家庭暴力當事人之未成年子女、當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提
  供安全之會面交往環境,並以維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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