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處設下列各課,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古蹟歷建課:
(一)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指定、登錄、公告、廢止或變更。
(二)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保存維護、普查、調查、研究。
(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再利用。
(四)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保存之獎勵及補助。
(五)其他有關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管理事項。
二、遺址傳藝課:
(一)遺址、古物、文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之指定、登
錄、公告、廢止或變更。
(二)遺址、古物、文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之保存維護
、普查、調查、研究。
(三)文化景觀之再利用。
(四)遺址之搶救監管。
(五)遺址、古物、文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保存之獎勵
及補助。
(六)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之審查列冊、調查、研究發展、傳習
、推廣與運用。
(七)文化資產專業人才之培育、訓練及運用。
(八)文化資產志工之組成、培訓與管理。
(九)文化資產推廣商品之開發。
(十)其他有關遺址、古物、文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管
理事項。
三、資產修復課:
(一)古蹟、聚落、文化景觀及遺址保存區之規劃。
(二)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及遺址工程規劃設計、工作報
告書諮詢與審查。
(三)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及遺址工程查核與督導。
(四)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及遺址緊急修復工程之處理。
(五)其他有關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及遺址工程事項。
四、綜合規劃課:
(一)市志與文獻編纂、檔案文史資料檢選。
(二)文書、印信、出納、勞健保、財產與檔案管理。
(三)事務、採購與館舍維護管理。
(四)技工、工友、駕駛之管理。
(五)研考與法制業務。
(六)公共關係、新聞發佈與國際交流。
(七)資訊相關業務。
(八)其他綜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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