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文化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藝文推廣科:社區藝術文化活動之策劃、輔導、諮詢及評鑑、藝文
      資源調查、民俗技藝輔導及保存、文化藝術類基金會設置及營運之
      輔導與管理及其他藝文推廣事項。
  二、文化資產科: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及教育宣導、文物史料之調查研
      究及出版、地方文史工作之推展、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及
      縣志纂修。
  三、展演藝術科:辦理演藝事業之輔導與管理、扶植演藝團隊、地方文
      化館之設置及輔導、閒置空間規劃及再利用、公共藝術規劃、設置
      之審議及展演藝術活動策劃事項。
  四、圖書管理科:統籌全縣公共圖書館事務、推動全民閱讀、輔導讀書
      會之成立與推廣、文學保存及推廣、圖書館利用教育及資訊素養教
      育之推動、本局出版品之申請與管理及網站之建置與維護。
  五、行政科:辦理採購、文書、印信、出納、研考、新聞、法制、財產
      管理及事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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