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3638
人,瀏覽人次:
96415979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中縣文化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臺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十一條
本府設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文化局、地方稅務局分 別掌理有關事項,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各局置局長,承縣長之命分別掌理各該局事務,並指揮所屬員工;各局 置副局長襄助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