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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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縣文化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臺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廢止 (現行法規)
  本府設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文化局、地方稅務局分
  別掌理有關事項,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各局置局長,承縣長之命分別掌理各該局事務,並指揮所屬員工;各局
  置副局長襄助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