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開會議場議員之席次,於每屆選出議長、副議長後召開座談會,依 溝通登記或抽籤決定之,列席人員由主席指定。 前項席次,同屆議會不再更動。 本會開會時秘書長、議事組主任、法制室主任應列席會議,並得配置行 政單位其他人員,辦理會議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