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科、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稽核科:
    各稅覆核及抽查等事項。
二、財產稅科:
    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稽徵及工程受益費經徵等
    事項。
三、消費稅及管考科:
    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娛樂稅、特別稅課稽徵與查緝業務及管制考核
    等事項。
四、法務科:
    違章漏稅審理裁處、行政救濟及國家賠償等事項。
五、企劃服務科:
    納稅服務、法令宣導、綜合設計規劃及研究發展等事項。
六、稅務管理科:
    欠稅清理、欠稅執行及稅務管理等事項。
七、資訊科:
    稅務資訊系統之規劃與執行、電腦軟硬體設備操作、管理與維護、資
    訊教育訓練及課稅資料之處理等事項。
八、秘書室:
    文書、檔案、印信、事務、採購、出納、財產管理、工友及適用勞動
    基準法人員之管理、公共關係及不屬於其他科室事務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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