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 1080313525號令修正發 布第3條、第6條、第14條條文,自109年1月16日生效(中華民國110年10月 5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1100255454號令修正發布編制表,自110年10 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稅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3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4條;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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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1000052590號令修正發布 第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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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1000190477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第14條條文,並自100年4月15日施行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府 授人企字第1000204342號令修正發布編制表並自發布日生效)(中華民國10 1年3月26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1010046484號令修正發布編制表)(中 華民國 101年9月4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1010153871號令修正發布編 制表,並自101年9月6日生效) (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 企字第102155810號令修正發布編制表,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中華民國 105年4月12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1050074607號令修正發布編制表, 並自105年4月1日生效)(中華民國106年2月22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1 060038810號令修正發布編制表,自106年2月13日生效) (中華民國106年4 月20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 1060083241號令修正發布編制表,自107 年1月1日生效)(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10802268 47令修正發布編制表,自108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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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 1080313525號令修正發 布第3條、第6條、第14條條文,自109年1月16日生效(中華民國110年10月 5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1100255454號令修正發布編制表,自110年10 月1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組織規程,前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府授法
規字第0九九00000九三號令訂定,期間歷經二次修正。茲為因應稅
務業務推展需要,修正部分單位名稱及調整業務職掌,修正要點如下:
一、將消費稅科名稱修正為消費稅及管考科,並將企劃服務科管制考核業
    務調整至消費稅及管考科。(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配合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修正「會
    計主任」職稱為「主任」。(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配合體例修正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局設下列科、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稽核科:
    各稅覆核及抽查等事項。
二、財產稅科:
    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稽徵及工程受益費經徵等
    事項。
三、消費稅及管考科:
    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娛樂稅、特別稅課稽徵與查緝業務及管制考核
    等事項。
四、法務科:
    違章漏稅審理裁處、行政救濟及國家賠償等事項。
五、企劃服務科:
    納稅服務、法令宣導、綜合設計規劃及研究發展等事項。
六、稅務管理科:
    欠稅清理、欠稅執行及稅務管理等事項。
七、資訊科:
    稅務資訊系統之規劃與執行、電腦軟硬體設備操作、管理與維護、資
    訊教育訓練及課稅資料之處理等事項。
八、秘書室:
    文書、檔案、印信、事務、採購、出納、財產管理、工友及適用勞動
    基準法人員之管理、公共關係及不屬於其他科室事務等事項。

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專員、股長、科員、佐理員、辦事員、書記,依
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三十一日修正條文,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
日施行;一百年十月四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年四月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