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本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議決鑑定、安置及輔導之實施方式與程序。
  二、執行鑑定、安置及輔導工作。
  三、督導特殊教育工作績效。
  四、建議專業團隊及特殊教育中心應遴聘之專業人員。
  五、其他有關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及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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