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議決鑑定、安置及輔導之實施方式與程序。 二、執行鑑定、安置及輔導工作。 三、督導特殊教育工作績效。 四、建議專業團隊及特殊教育中心應遴聘之專業人員。 五、其他有關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及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