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條文關聯

  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規定之資格者,得檢附下列文
  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一、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調查表。
  二、郵局存摺之封面影印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等相關證明。
  四、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
      以上(即六十分以下)之證明文件及醫院診斷書。
  五、照顧者及受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之正反面影印本及最近三個月戶籍
      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申請本津貼之照顧者或接受調查之家屬應於申請調查表中簽名蓋章,以
  確認資料屬實。非親自申領者,應提出委託書表件以供審核。
  第一項第四款所定證明文件,得以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之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證明之。
  前項所定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列於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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