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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辦理法院囑託土地鑑價作業規定及收費標準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土地價格鑑定書之填寫,其內容與字跡應力求正確、工整,查估價格應 以「國字大寫」書寫,並逐級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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