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所稱之相關地區如下: 一、當地村里:指處理場址所在地之行政村里。 二、相臨村里:指處理場與當地村里緊鄰之行政村里。 三、其他地區:指垃圾車進出處理場主要道路沿線或經委員會認定有環 境嚴重影響及有因果關係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