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體育獎學(助)金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獎學(助)金應於每年七月一日至十日,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證件各
  一份向本府教育局申請。但前條第十三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二、主辦單位出具之比賽成績證明書,國際比賽應由全國各該項協會出
      具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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