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獎學(助)金應於每年七月一日至十日,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證件各 一份向本府教育局申請。但前條第十三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二、主辦單位出具之比賽成績證明書,國際比賽應由全國各該項協會出 具證明文件。